按照朝廷制度,各省的文武高官需在规定期限内进京面圣,这一制度被称为陛见。作为臣子必须履行的礼节,陛见同时为皇帝提供了直接考察大臣的契机。这种面圣制度既体现了君臣之间的礼仪规范,也发挥着考核官员的重要作用。
在明朝建立初期,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各省级、府级、州级及县级行政长官须在每年元旦入京朝觐。然而,这一制度并未持续实施,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员离任期间,大量政务处理受到严重影响。此外,部分省份与首都相距甚远,往返耗时往往长达数月之久。
自明代中期起,地方官员的朝觐制度形成了明确的层级划分。省级行政长官布政使、司法长官按察使,以及军事将领提督、总兵等高级文武官员,需每年赴京面圣述职。至于其他品级较低的官员,其朝觐频率则存在差异:部分官员每隔数年才有机会面见皇帝,而另一些官员则完全不具备朝觐资格。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明代中央对地方官员管理的层级化特征。
清朝入关后承袭明朝旧制,规定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及提督、总兵每年需进京面圣一次。至康熙中期,鉴于布政使与按察使政务繁重,朝廷正式取消了二者的觐见制度。这一政策调整直接导致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政治地位显著下降,逐步演变为总督、巡抚的下属官员。
展开剩余81%《各省大员》进京面圣的主要目的在于直接向君主陈述政务。然而,随着《密折制度》的广泛实施,诸多重要事务已能通过秘密奏章单独呈报皇帝,这使得每年一次的朝觐逐渐显得不够必要。尽管如此,地方要员若不上京面圣则违背朝廷礼仪,因此自《乾隆朝》起,朝廷便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详细规定。
【首先规定了陛见的年限】
在清代官僚体制中,仅总督与巡抚具备直接面圣的资格,这一特权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布政使、按察使以及盐运使等地方要员而言,除非获得皇帝特别诏令,否则不得擅自离开任职地前往京城觐见。这一规定明确划分了官员的权限等级,确保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有序运转。
尽管督抚觐见属于朝廷的例行制度,但在正式面圣之前,各地督抚均须主动向皇帝呈递奏章,这一做法充分彰显了臣子对君主的忠诚之心。
鉴于总督和巡抚作为统辖一省或多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倘若每年都需进京面圣,将耗费大量时间于往返途中。若在此期间发生紧急事件,必然会对国家军政要务造成不利影响。
《大清会典》明确规定,直隶、山西、山东、河南四省的总督与巡抚因距离京师较近,需每年进行一次陛见。对于两江地区,则采取总督与巡抚分别陛见的制度,即两江总督与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巡抚,需隔年轮流陛见。同样地,福建、浙江以及两广地区的总督与巡抚,也需按照轮换制度进行陛见。
作为朝廷的重要财税来源地区,江南各省承担着漕运、盐政等关键事务。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会直接召见这些地区的督抚了解政务详情,但此类做法并不常见。相比之下,地处偏远的云贵、两广、陕甘等省份的督抚,通常每隔两到三年才有机会进京面圣。
与文官体系相比,地方武职官员的朝见周期明显更为长久。在设有驻防将军一名、副都统两名的省份,实行三班轮值制度,每年更替一班,三年完成一轮;而在仅设将军一名或都统一名、副都统一名的省份,则采用两班轮换制,隔年轮替一次,需四年方能完成完整周期。
《山海关》《热河》等专城副都统每三年进京一次;总管与城守尉同样每三年上奏请求面圣,若未获皇帝批准,则需于次年再次呈递奏请。
在绿营体系中,直隶提督与马兰镇总兵、泰宁镇总兵的制度安排具有特殊性。其中,直隶提督需遵循每两年一次觐见的规定,而马兰镇与泰宁镇的总兵则采取两年轮换的方式进京述职。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清廷对直隶地区军事管理的特殊重视。
各省提督与总兵官员每三年需向朝廷申请面圣。鉴于伊犁总兵驻地与京城相距甚远,特规定其任职满五年后,无论是否留任或调动,方可上奏请求面圣。台湾镇总兵则实行特殊规定,仅在其职位发生晋升或调动时,才具备申请面圣的资格。
【其次是入京陛见的礼制】
清初时期,地方要员进京述职成为朝廷重大事务。各省督抚将军率领的进京队伍规模庞大,随从人员与护卫士兵往往超过百人。这种高规格的出行方式对沿途驿站运作和国库开支都带来了沉重压力。朝廷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因其不仅涉及礼仪规制,更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合理使用。
自康熙年间起,清廷对地方官员进京制度进行了改革,并颁布了相应规范。所有赴京觐见的地方高级官员,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兵部核发的勘合与火牌,这些证件实质上相当于朝廷统一发放的通行许可。
《清代》的驿传体系具有高度完备的建制,各级官吏使用驿站的权限均有明确规定。官员若超越自身等级擅自使用驿站设施,或将驿站资源挪作私用,必将依照相关律例予以惩处。这一制度确保了驿站系统的规范运行,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
针对随行人员数量,朝廷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地方行政长官、巡抚及将军等官员,其随从人员限制在六人以内,护卫士兵总数不得超过十五人。此外,朝廷还特别规定,官员进京面圣时严禁携带家眷。若官员在面圣期间需要运送贡品或贵重物资,每辆运输车辆可额外配备两名士兵进行护送。
自乾隆时期起,贤良寺便被确立为进京陛见官员的官方住所。按照朝廷规定,所有入京述职的地方大员都必须在此下榻。以甲午战争后为例,李鸿章作为重要封疆大吏,就长期居住于贤良寺。这一制度性安排体现了朝廷对官员接待规格的统一规范。
尽管各省督抚的官阶无法与京城权贵相提并论,但作为朝廷的一二品大员,他们在京师的安全仍能得到充分保障。无论是赴京述职还是执行公务,督抚都会随身携带关防印信,凭借这一凭证即可调动顺天府的兵丁杂役。根据朝廷律例,督抚在京期间所需的轿夫、护卫以及全套仪仗,均由顺天府统一调配供给。
作为清代君主控制地方官员的重要手段,陛见制度原本承担着考核封疆大吏和彰显皇权威严的双重职能。随着时代变迁,这一制度在晚清时期逐渐失去实际效用,最终沦为形式化的存在。
当各地督抚抵达京城面圣时象泰配资,皇帝与两宫太后往往只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询问。以曾国藩为例,当他从两江总督调任直隶总督进京觐见时,事先精心准备了大量应对之策,唯恐在奏对时出现失礼之处。然而慈禧太后仅仅询问他旅途是否劳累,家人是否安好等琐碎问题,这令曾国藩感到十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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